監管不足處罰偏弱 醫保基金監管制度籠子須織密扎牢
作者:醫藥網 來源:醫藥網 2020-3-27 打印內容
胡繼曄曾經到某地進行相關調研,當地有一家特殊的公司,該公司沒有任何業務,開公司就是為了做腎透析。因為腎透析的價格昂貴,普通個人需要自費支付,而醫保卻可以報銷。七八個病人為了能夠享受醫保,專門開了這家公司,不是為了賺錢,而是為了省錢。
“現行醫保政策仍存在一些缺陷,一些真正有需求的病人因為種種原因無法享受醫保帶來的實惠,而另一些人卻能借助政策漏洞輕松謀取利益。誰也不想得病,得病之后需要花錢治病,從人文關懷的角度來講,應該更多關注社會困難群體,不能讓他們成為被遺忘的對象。”胡繼曄說。
不斷完善決策機制
標本兼治造福于民
《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》指出,加強醫保基金監管能力建設,進一步健全基金監管體制機制。實施跨部門協同監管,積極引入第三方監管力量,強化社會監督。建立監督檢查常態機制,實施大數據實時動態智能監控。完善對醫療服務的監控機制,建立信息強制披露制度,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、費用結構等信息。制定完善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,規范監管權限、程序、處罰標準等,推進有法可依、依法行政。建立醫療保障信用體系,推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。
今年1月初,浙江省湖州市醫療保障局獲批成立全國首家“醫療保障反欺詐中心”,將承擔醫保基金監督檢查等職能。
“希望創新醫保基金監管方式,設立醫療保障反欺詐中心,進行實體化運作,破解監管力量薄弱的問題。”湖州市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處處長郁文偉說。
來自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的信息顯示,醫保部門將進一步整合醫保、衛健、市場監管、公檢法等多部門力量,完善聯合監管機制,真正形成部門間信息互通、結果互認、力量疊加的監管格局。
在王岳看來,現行醫保政策需要進一步完善和醫療機構之間的溝通機制。醫保政策如果制定不合理,就會使得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不用一些方法繞開相關政策,最終導致在執行過程出現“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”的現象。
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醫保欺詐問題,王岳認為,首先,要讓醫療機構從逐利狀態下解脫出來,醫務人員不能每天都在考慮賺錢。其次,建立控費獎勵機制,如果控費控得好、手術難度大、患者滿意度高,可以用醫保基金給予相關醫務人員一些獎勵,相當于用醫保基金補貼醫療機構。
“醫保基金用得好,能極大地提升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數;用得不好,則會造成資源浪費。”王岳說,“合理使用醫保基金,需要更加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。所謂科學,是指決策要基于數據,未來可以依靠大數據等技術對醫保基金進行管理;所謂民主,是指公眾參與,包括代表患者利益的個人或組織、各個領域的專家學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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